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趣書網 -> 其他小說 -> NBA之從經紀人到總經理

第一章 重生歸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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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生意味着什麼?

    意味着你的手上全是王炸!

    這不是林森說的,這是他上一世看的某本純真小說中寫的,林森一開始不信,現在。筆硯閣 www。biyange。com 更多好看小說。他更不信了!

    他確實重生了。。可是,開局乞丐是什麼鬼?

    而且這還是一個貧民窟!

    原主人也不知道有沒有腦子,都混成乞丐了,特麼還呆在貧民窟里幹嘛?外面的大千世界不去看看,死了也是活該啊!

    當乞丐也得有職業規劃好不啦?要不怎麼贏取白富美,走上人生巔峰啊!

    林森心裏碎碎念,繼續在腦海里翻這傢伙的記憶,很快,他就知道了這傢伙為什麼不離開了,不僅僅是這傢伙沒腦子,還因為這傢伙膽小。。。目睹了一場黑澀會的黑吃黑,混亂逃跑回到家,心裏卻以為自己被那兩幫人給注意到了,很快就會追來滅口。

    惶惶不可終日,最終自己把自己給嚇死了!嗯,還能有比這哥們死的更奇葩的嗎?

    大概是沒有了!

    「不過,哥們你走就走了,接下來的人生,我來替你逆襲了!」

    介紹一下林森,正兒八經的華夏人,九年制義務教育完直接跳級五道口職業技術學院,之後又考上了麻省理工學院,完成了本碩博連讀,那腰間盤就別提有多突出了!

    因為喜歡籃球,希望以後可以從事籃球相關的工作,所以他選擇的是斯隆商學院。。。嗯,在nba中,那個學院的典型代表人物就是大名鼎鼎的火箭總經理莫雷。

    大學四年,碩士三年,博士再三年,林森一路狂刷學霸副本,將自己的學位證書刷到博士後。

    完美的完成了「我是學霸」任務。

    蒂花之秀~

    能秀得別人騷豬叫的秀!

    可惜的是還沒等他大展拳腳呢!逛個夜店泡了某個黑幫大佬的馬子,被插了十二刀,嗯,比皮爾斯多了一刀。

    皮爾斯挺過去了,他就沒有那麼幸運了!

    血漸漸從身體流乾的那種感受是真不好受,那幫黑澀會也真是的,就不能給個痛快的?比如直接來個一槍什麼的,讓林森死也不知道是怎麼死的也好啊!

    只是,林森沒有想到的是,他死了之後並沒有進入天堂或者地獄,而是覺得自己的大腦一陣昏昏沉沉,而後再醒過來。。。就是乞丐了!

    這算不算史上最low的穿越?

    林森熟悉了一下自己這具新身體的記憶,華夏人,確切的說,是華裔人,從來沒有回去過華夏。

    同時林森確定自己不僅是轉生,甚至還穿越了,因為這傢伙的腦子裏,自己國家的領導人竟然還是克林頓!

    美利堅諸任總統,克林頓、小布殊、***、***。。。連小布殊都還沒有上任,這時間不是穿越了是什麼?

    ***

    「先得想辦法離開這裏才行!」


    林森暫時還沒什麼計劃,不過,先離開這個貧民窟肯定沒什麼問題,他好歹也在美利堅生活過十年的時間,又是高材生,運用阿基米德原理,再加上愛因斯坦相對論原理,以及原子力學等公式,最終通過一台破舊的收音機確定了他所在的城市——芝加哥英格伍德。

    「怎麼穿越到這裏來了!」林森一陣苦笑,芝加哥位於密歇根湖的南部,是世界著名的國際金融中心,大多籃球迷對這座城市很熟悉,因為在這裏擁有着nba聯盟中的一隻球隊,芝加哥公牛隊。

    但很多人不知道的是,這裏也被稱之為「罪犯之都」,這裏的犯案率雖然排不進美利堅前十,可這裏幫派橫行,是美利堅最危險的城市之一。

    尤其是類似林森目前所在的英格伍德轄區內的這些貧民窟,更是眾多幫派做交易或者解決矛盾的地方。

    這更堅定了林森想要離開這裏的想法,他可不想自己剛剛領完便當不久再領一次便當,誰知道這次再死,老天爺還讓不讓他重生了。

    已經死過一次的人,而且是感受着血液慢慢從自己身體裏流干而死的人,對生命可貴四個字有着更深的理解。

    可,眼下還有一個比較棘手的事情。

    他想走,但他沒有錢。

    魯迅曾經說過:一分錢難倒英雄漢。

    他不是英雄,就更難了。。。不死心地在屋子裏找了好半天,還是有點收穫的,一共10美分。

    100美分等於1美元。

    根據00年的美元匯率,1美元大概等於8.2797華夏幣。

    10美分差不多等於9毛錢。。。怪不得這傢伙不離開貧民窟的,總資產就九毛錢,能跑哪裏去?還不如待在貧民窟裏面,起碼這裏還有屬於他自己的一畝三分地呢!

    不過,那是原來那貨的想法,林森是絕對不會這麼想的,今天別說是只有九毛錢在身上,就算是只有9分錢,那他也得離開這裏。

    「只要可以到鬧市區,那憑我的本事說什麼也不會餓死!」

    ***

    林森沒急着離開,他得先拾掇一下自己,外表是給人最直觀的第一印象,任何一個傢伙穿得破爛又邋遢,身上還散發着異味的話,就算再有本事,想來也沒有人會用。

    林森的前身可以邋邋遢遢,不修邊幅,甚至滿身異味,他可不行,他想真正從貧民窟裏面走出去,就必須先改變了自己的形象。

    只是,這屋子裏也沒什麼像樣的洗漱用具,他最多可以做到的就是痛痛快快地洗個澡。

    很難想像,人的身上能有這麼深的污垢,林森整整搓了三遍澡,洗黑了四五盆水,好歹是洗出了一個人樣。

    林森找了兩件最乾淨的衣服換上,又找了一雙不那麼破的鞋子穿上,目前條件下,他能做到的改變只能是這樣。

    走到一塊破碎的堂鏡前,看着那鏡子裏面的自己,林森有些驚訝,他沒有想到自己還是有一具好皮囊的,整個的臉型很立體,是西方美女都喜歡的長相,皮膚不算白淨——這也正常,貧民窟里還真能有白天鵝不成?就算本來是白的,那麼惡劣的環境早晚也變黑了,但也是很健康的小麥膚色。

    就是整個的身材略顯單薄了些,看着有些弱雞。

    再加上蓬亂的髮型,以及快要把嘴遮住的鬍子,以及一件黑色汗衫,活生生一枚窮屌絲。

    果然啊!對於大部分人來說,都是髮型決定顏值~林森的五官不算差,可這一頭雜亂的頭髮硬生生將他整個形象都拉低了幾個檔次。

    「犀利哥也沒那麼好當啊!」

    上一世的華夏,曾經有一個乞丐爆紅街頭,因為他犀利的眼神,再加上衣衫襤褸,滿臉污穢都擋不住的高顏值,被稱為「犀利哥」,乞丐屆的顏值擔當。

    林森看着鏡子裏自己的形象,自然是頗為不滿意,他可沒想過自己洗完澡只是這個樣子。

    改變形象還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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