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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政府機構、品官與爵位(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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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些內容不是一氣呵成的學術論文,只是一個個常識。我轉載過來,是因為北魏的官制非常混亂,為了避免一些稀奇古怪官制、官位、官名、品級令人疑惑,於是轉載過來當本書的「工具書」。如果正文中出現一些令人不解的官位、官名,可以在這裏尋看。要是專門看的話,很乏味、也記不住這麼多。所以沒必要看。只不過這裏也不詳細,而且很難找,要是大家遇到疑惑之處,最好還是按詞、按名去百d查。】

    《魏書官氏志》:「百姓不能以自治,故立君以司牧;元首不可以獨斷,乃命臣以佐之。然則安海內,正國家,非一人之力也。」在王國時期就已經開始設置國家機構、職位,選用官員。在國家機構中擔任一定職務的官吏,有具體的官名、職權範圍、品級地位等,稱之為「職官」;有官名而無固定職事之官,則稱之為「散官」。職官和散官統稱品官。與品官相對應的是比視官。比視官由北魏初設,指比附品官來確定其待遇。同時,在君主國家,對貴族封爵,以作為分封的等級依據。自商鞅開始實行軍功爵位制後,歷代皇帝對皇室內成員和外姓功勳者封爵。爵位是一種榮譽和待遇,與職官是兩回事。

    一、北魏中央和地方行政機構設置

    (一)北魏的官制是由秦漢到隋唐演變的一個重要的中間環節

    秦漢實行以郡縣制為基礎的中央集權體制。中央政府設置三公九卿來輔佐皇帝。地方政府設置郡(州)、縣,縣之下設置鄉、里等自治機構。郡(州)、縣的長官由中央任命,實行任期制。在這種體制下,行政權力高度集中,並且,宰相的行政權力過大。

    經過兩漢、魏晉南北朝的機構調整,到唐朝形成了三省、六部、九寺、五監、一台的機構設置(見圖1-2)。原來宰相的權力被三省肢解了。當然,皇帝也受三省的制約。原來的「九卿」,一部分權力被尚書省、門下省拿走了,其他的變成了「九寺、五監」等事務性機構。地方政府為郡(州)、縣兩級,縣之下實行鄉里自治制度。

    北魏是秦漢政治體制到隋唐政治體制中間的一個重要的環節。並且,拓跋鮮卑族本身也經歷了由酋邦到王國、由氏族聯盟到國家封建化的一個發展過程。在此,我們以孝文帝改革為界線,將北魏的政治體制分為前期和後期兩部分。

    (二)北魏前期胡漢雜糅的職官體制

    北魏前期的職官體制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體制。在政府部門中,有決策部門、行政部門和事務性部門。由於拓跋鮮卑族是由遊牧社會逐漸進入農耕社會,有一個封建化的過程。所以,北魏前期是胡漢雜糅的職官體制。

    338年拓跋什翼犍創建代國後,任命漢人燕鳳為右長史,許謙為郎中令。「余官雜號,多同於晉朝。」(《魏書官氏志》)。皇始元年(396年),道武帝拓跋珪始建台省,設置百官,封拜公侯、將軍、刺史、太守,尚書郎等官都用文人。官員的名稱用一些鳥的名稱代稱,如「鳧鴨」、「白鷺」等等[1]。但史籍記載機構設置情況不詳。

    北魏前期,設置了尚書省、門下省、中書省、秘書省、中常侍省和御史台、都水台、謁者台等台省。但職能不全,置廢不定。由於北魏政權出自鮮卑族﹐本身有部落大人會議決事的制度﹐及魏道武帝拓跋珪破後燕﹐皇始元年(396)始仿魏晉立尚書台﹐置36曹。但北魏前期的尚書台是鮮卑舊制與中原制度的糅合﹐與江南制度迥然不同。天興二年(399),尚書省下設36曹及諸外署,共設置360曹(相當現在部委中的處),令大夫主管。大夫配有部屬官吏。401年「復尚書三十六曹」。天賜二年(405),復罷尚書36曹,別置武歸、修勤二職,分主省務。

    明元帝神瑞元年(414),廢尚書制度,改設八大人官,總理國政。太武帝拓跋燾執政初,以侍中、外都大官總三十六曹事。始光元年(424),置右民尚書,復尚書制度。神席元年(428),置左右僕射,左右丞、諸曹尚書十餘人,各居別寺。尚書曹恢復。尚書省及其諸曹是執行機構,由士人(或漢人)任職。

    北魏王朝依重門下官,多以侍中輔政,也稱宰相。北魏王朝前期的中樞機構或決策機構是由皇帝及其拓跋族各部落的大人構成。神瑞元年(414年),「置八大人官,總理萬機,時號『八公』」。「泰常二年(417)夏,置六部大人官,有天部,地部,東、西、南、北部,皆以諸公為之。大人置三屬官。」(《魏書官氏志》)。

    北魏沿襲九卿職官,但其職責隨之發生了相應的演變。總體上講,九卿不再有行政之權,成為具體的事務性機構。各個機構的職權有很大的縮減,被其他新增部門如尚書省等侵奪。北魏往往把九卿分為三卿和六卿兩個等級,前者品秩比後者高。太常、光祿勛、衛尉為三卿;太僕、廷尉、大鴻臚、宗正、大司農、少府為六卿。

    北魏地方設置州(郡)、縣兩級政府,縣下設鄉,鄉有「三老」。396年,州設刺史、郡設太守,大縣的長官為縣令,小縣為縣長(任期六年)。縣以下隨而置之。405年,各州設置三刺史,六品,宗室一人,異姓二人;郡設置三太守,七品。縣置三令長,八品。

    (三)孝文帝改革之後的職官體制

    孝文帝的政治改革包括整頓吏治、頒俸祿制、改革官制等。同時,對機構設置進行了調整。

    第一,完善門下省的機構設置和職能。孝文帝改革官制之前,北魏侍中之職多以皇帝寵信之臣擔任,內侍左右,參與謀議。孝文帝改制後,門下省擁有了平錄尚書事、下達詔書等職能。世宗拓跋元恪繼位後,侍中仍多以皇帝親信之臣擔任,門下省仍擁有平錄尚書事、下達詔書之職能,便形成北魏「政歸門下」的局面,也容易導致侍中利用門下省之職能而擅權(趙濤.2008)。

    第二,規範、健全尚書省的機構設置。孝文帝即位初,始以郎中主曹務,官品為正六品下。官位雖低,然職任甚重。太和改制時,北魏尚書制度臻於完備,分36曹。其名可知者有吏部、考功、南主客、北主客、殿中、直事、三公、駕部、儀曹、祠部、左主客、右主客、虞曹、屯田、起部、七兵、左中兵、右中兵、左外兵、右外兵、騎兵、都兵、都官、二千石、左士、右士、比部、水部、度支、倉部、左民、右民、金部、庫部等34曹。

    太和十七年(493年),罷主要選自宗室諸王、皇親國戚,以及強宗豪右或部落大人、投依北魏者、勳勞卓著者之外都大官、內都大官、中都大官(其職位約與尚書相當)(周兆望.2002)。尚書省長官為尚書令。部屬有僕射(左右丞、左右司郎中、員外郎附)。太和十五年(491年)改官制時,尚書令為從一品上,尚書左右僕射為從一品中;二十三年(499年)改制,尚書令為正二品中,尚書左右僕射為從二品上。

    第三,中書省。北魏置中書監、中書令各一人。孝文帝初,定命中書監正第一品,中書令正第二品中;太和末,監從第二品,令正第三品。屬官:中書博士、中書助教博士、中書學生。

    第四,設置集書省。太和十五年,孝文帝歸併整合御前侍從咨議系統,借鑑晉制組建集書省。集書省,掌規諫、評議、駁正違失等事,以散騎常侍為主官,或稱「散騎省」。集書諸職不僅供官員遷轉,還可充當胡漢大族子弟的起家官,朝廷嚴格限制候選者的政治歸屬、家世門第和權勢功績,確保名望士族的仕宦權益(劉軍.2016)。

    第五,九卿等機構及其品官級別的調整。我們根據《唐六典》注釋本和相關資料,將北魏九卿等機構及其品官級別的調整情況列示如下:

    1.太常卿。北魏太常與光祿勛、衛尉為三上卿,位從一品下。

    2.光祿卿。北魏光祿卿從第一品下;太和二十二年重次職令,九卿並第三品。

    3.衛尉卿。北魏衛尉卿從第一品下,太和二十二年降為第三品。

    4.太僕卿。北魏太僕卿第二品上,又置少卿;太和二十二,九卿並第三品。

    5.廷尉卿。北魏置少卿、司直。後魏第二品上,太和以後降為第三品。

    6.大鴻臚卿。北魏大鴻臚卿第二品上;太和二十三年,降為第三品。

    7.宗正卿。宗正其職務是掌握皇族的名籍簿,分別他們的嫡庶身份或與皇帝在血緣上的親疏關係,每年排出同姓諸侯王世譜。宗正卿為二品上。

    8.司農卿。北魏大司農第二品上,太和二十二年改第三品。

    9.太府卿。後魏孝文帝改少府為太府,置少卿一人,第四品上。

    10.國子監。北魏初,第四品上;太和二十二年,增為從第三品。

    11.將作監。北魏太和初,將作大匠從第二品下;二十二年,降為從三品。

    (四)孝文帝改革之後的軍官體制

    北魏建國初期(386-395年),畜牧業仍然佔主導地位。拓跋鮮卑族仍然是以畜牧業和對外戰爭掠奪為主。部落實行軍民一體化。各部落由部落大人或酋長統帥。北魏建元後,軍隊從拓跋鮮卑族中選拔;漢族人只「服勤農桑,以供軍國」,並建立了一國兩制的軍政體制。一方面繼承魏晉的封建制度,在中央設立尚書、中書、門下等台省,多由漢人任職;另一方面,國家的權力中心和中樞機構由拓跋鮮卑族的王公侯大人參與。

    北魏的軍隊包括中軍(禁衛軍)、鎮戍兵、州郡兵三部分。軍隊的編制是軍、幢、隊、什、伍。軍是最高編制單位,設軍將、軍副。一軍所統員額,史書無明確記載,大致是5000人左右。幢有幢主、幢副。一幢所統之兵也無明確記載,一說500人左右。北魏前期,其兵源主要來自鮮卑族和其他少數民族,漢族人只從事農業生產,不服兵役,最多只充當軍中雜役。孝文帝改革後,漢人當兵才逐漸多起來。北魏的兵役制度主要是世兵制,同時也實行徵兵和募兵制。中軍和鎮戍兵主要來自世兵,州兵則由徵募而成。

    皇帝是國家軍事決策的決定者。由皇帝任命的全國最高軍事統帥也稱都督中外諸軍事,負責數州或一州的主將是都督某州諸軍事。戰時統軍主帥也稱都督,重要的方面軍統帥,則稱大都督。北魏皇帝一般親自指揮重大戰爭,所以都督中外諸軍事和大都督一般不輕授。

    中軍是北魏軍隊的主力,任務是宿衛京師,出征作戰。北魏前期,中軍多為鮮卑族部落兵。登國元年(386),設置都統長及幢將、外朝大人官。都統長統帥殿內之兵,禁衛王宮;幢將員6人,主管三郎衛士值宿禁中(《魏書官氏志》)。皇始元年(396),道武帝時期設立了殿中尚書,領殿內之兵,取代了原來的都統長(都統長可能已經被廢除)。武職內侍設立內都幢將、三郎幢將:統領內三郎以供宿衛[5]。天興元年(398)在京都四方四維面設置八國常侍。

    天賜元年(404),按照王、公、侯、子等爵分封建國,八國各有常待、朗中令、中尉等官。各郡或州設置都尉統兵。孝文帝改革後,中軍稱為羽林、虎賁。太和十九年(公元495年),曾「詔選天下武勇之士15萬人為羽林、虎賁以充宿衛」(《魏書高祖紀》),同時以漢人充實中軍。設領軍將軍一人,總統中軍,下設左、右衛將軍各一人。京師周圍設置關津,以東、西、南、北四中郎將領兵鎮守,而以護軍將軍總統四中郎將,捍衛京師。

    鎮戍兵是北魏為防備北部遊牧民族的侵擾而設置的武裝力量。後來,在南部邊境也置兵鎮守,這些兵稱為鎮戍兵。鎮設鎮將,戍設戍主。鎮將地位相當於州刺史,戍主則常由郡太守兼任。當時在北部設置六個軍鎮,後為九鎮。北魏末年,由於六鎮軍戶不堪鎮將壓迫,發動起義,由此揭開北魏末年大起義的序幕。

    州郡兵是州郡屬下的地方兵。北朝前期郡的等級有大、次、中、下四等。諸郡(州)太守(刺史)三人,其中皇室一人,異姓二人。太守(刺史)普遍授將軍號,並開府置官,形成州佐和府佐兩套班子。軍府掌管一州之軍政,長史、司馬為上佐。下有諸參軍,多來自外州,由朝廷任命(鍾盛.2012)。

    二、北魏的爵位制度

    唐代杜佑《通典·職官·封爵》記載,自堯帝、舜帝以及夏朝就實行爵位制。周代,爵位分為公、侯、伯、子、男五等,均世襲罔替,封地均稱國,在封國內行使統治權。北魏建國之初,仍沿晉制實行五等爵制。登國元年(386),道武帝「班敘勛,各有差」(《魏書道武帝紀》)。皇始元年(396),始建曹省,備置百官,封拜五等。天興元年(398)十一月,詔吏部郎鄧淵典官制,立爵品(《魏書官氏志》)。顯然,封爵是虛封,僅只是名義上的。所以,爵位需要品級來表示待遇的等級。

    天賜元年(404)九月,減伯、男二爵,始分為四等爵,即王、公、侯、子。皇子及異姓元功上勛者封王,宗室及始蕃王皆降為公,諸公降為侯,侯、子亦以此為差。於是封王者10人,公者20二人,侯者79人,子者103人。王封大郡,公封小郡,侯封大縣,子封小縣。王第一品,公第二品,侯第三品,子第四品(《魏書官氏志》)。同時,北魏初期北方並未統一,戰爭頻仍,需要封爵的宗室和功勳繼續參加戰爭,在封爵的同時加授將軍號。

    太和十六年(492),孝文帝進行爵位改革。主要包括:

    第一,王爵實行實封。以前的王爵是虛封。孝文帝對爵位制的改革首先是對王爵的封授範圍進行限定,規定王爵僅限授予於道武帝的直系子孫。隨着封王爵的人員範圍的縮小,就更有利於實行實封制。太和十八年(494),孝文帝又發佈詔令確認王爵與不同等級開國爵所食租稅的比例,「王食半,公三分食一,侯伯四分食一,子男五分食一」。這就是說,孝文帝不僅分封諸王食邑,並且,使諸王所食租稅為封國食邑收穫物的一半,這個比例在開國爵中是最高的。


    第二,散爵。孝文帝恢復了五等爵制度,並對原來虛封的五等爵進行調整。「制諸遠屬非太祖子孫及異姓為王,皆降為公,公為侯,侯為伯,子男仍舊。」[7]。調整後的五等爵延續下來而改稱「散爵」。散爵封地的虛封的性質,與改革後實封的王爵和開國爵一併實行。

    第三,開國爵。它是孝文帝所實行的實封爵。受封開國爵的必須是國家六品以上的官員,包括軍功和事功。《魏書·獻文六王上·高陽王雍傳》:「五等開建,食邑二千戶。」「五等開建」就是開國爵。

    因而,《通典》:「後魏有王、開國郡公、散公、侯、散侯、伯、散伯、子、散子、男、散男,凡十一等。」(《通典》卷十九《職官一》)(見表1-2)。

    三、北魏的品官

    品官包括職官和散官。《通典·職官一》:北魏官員人數為7764人。孝文帝太和十七(493年)頒行《職員令》,太和二十三年又進行了較大修改,在宣武帝拓跋元恪(499-515年在位)即位後施行,成為固定制度,直到魏末。各品職官列示如下:

    第一品:太師、太傅、太保,王大司馬、大將軍、太尉、司徒、司空、開國郡公。

    從一品:儀同三司、開國縣公、都督中外諸軍事、諸開府、散公。

    第二品:太子太師,太子太傅,太子太保,特進,尚書令,驃騎將軍,車騎將軍,衛將軍四征將軍,諸將軍加大者左、右光祿大夫,開國縣侯。

    從二品:尚書僕射,中書監,司州牧,四鎮將軍,中軍將軍,鎮軍將軍,撫軍將軍,金紫光祿大夫,散侯。

    第三品:吏部尚書,四安將軍,中領軍,中護軍,太常卿,光祿卿衛尉卿,太子少師,太子少傅,太子少保,中書令,太子詹事,侍中列曹尚書四平將軍,太僕卿,廷尉卿,大鴻臚卿,宗正卿,大司農卿,太府卿,河南尹,上州刺史,秘書監,諸王師,左、右衛將軍,前、左、右、後將軍,光祿大夫,開國縣伯。

    從三品:散騎常侍,東、西、南、北中郎將,護匈奴中郎將,護羌戎中郎將,護夷中郎將,護蠻越中郎將,國子祭酒御史中尉,大長秋卿,將作大匠,征虜將軍,二大、二公長史,太子左、右衛率,武衛將軍,冠軍將,軍護羌戎校尉,護夷校尉,護蠻越校尉,太中大夫,輔國將軍,中州刺史,龍驤將軍,散伯。

    第四品:二大、二公司馬,太常少卿,光祿少卿,衛尉少卿,尚書吏部郎中,給事黃門侍郎,太子中庶子,司空、皇子長史,太僕少卿廷尉少卿,大鴻臚少卿,宗正少卿,大司農少卿,太府少卿,中常侍,中尹城門校尉,司空、皇子司馬,從一品將軍、開府長史驍騎將軍,游擊將軍。以前官職為上階,鎮遠將軍,安遠將軍,平遠將軍,建義將軍,建忠將軍,建節將軍,立義將軍,立忠將軍,立節將軍,恢武將軍,勇武將軍,曜武將軍,昭武將軍顯武將軍,從一品將軍、開府司馬,通直散騎常侍,中散大夫,下州刺史,上郡太守、內史、相,開國縣子。

    從四品:中堅將軍,中壘將軍,尚書左丞,二大、二公諮議參軍事,司州別駕從事史,第二品將軍、始蕃王長史太子家令,太子率更令太子仆,中書侍郎,太子庶子,第二品將軍、始蕃王司馬,前軍、左軍、右軍、後軍將軍。以前官職為上階:寧朔將軍,建威將軍,振威將軍,奮威將軍,揚威將軍廣威將軍,諫議大夫尚書右丞司空、皇子諮議參軍事,司州治中從事史,左、右中郎將,建武將軍,振武將軍,奮武將軍,揚武將軍,廣武將軍,從一品將軍、開府諮議參軍事,散子。

    第五品:寧遠將軍,鷹揚將軍,折衝將軍,揚烈將軍,從二品將軍、二蕃王長史,二大、二公從事中郎,秘書丞,皇子友,國子博士,散騎侍郎,太子中舍人,員外散騎常侍,從二品將軍、二蕃王司馬。以前官職為上階:射聲校尉越騎校尉屯騎校尉步兵校尉長水校尉司空、皇子之開府從事中郎第二品將軍、始蕃,王諮議參軍事,開府從事中郎,中郡太守、內史、相開國縣男。

    從五品:伏波將軍,凌江將軍,平漢將軍,第三品將軍、三蕃王長史,二大、二公掾屬,著作郎,通直散騎侍郎,太子洗馬,從二品將軍、二蕃王諮議參軍事,第三品將軍、三蕃王司馬,奉車都尉。

    以前官職為上階:太子屯騎校尉,太子步兵校尉,太子翊軍校尉,都水使者,司空,皇子之開府掾屬,領軍長史、司馬,護軍長史、司馬,歸義侯,率義侯,順義侯,朝服侯,輕車將軍,威遠將軍開府掾屬,虎威將軍,洛陽令,中給事中,散男。

    第六品:宣威將軍,明威將軍,從三品將軍長史,二大、二公主簿,二大、二公錄事參軍事,皇子郎中令,司空主簿司空、皇子錄事參軍事,從三品將軍司馬,第三品將軍、三蕃王諮議參軍事,二大、二公之功曹、記室、戶曹、倉曹、中兵參軍事,皇子文學治書侍御史,謁者僕射,從一品將軍、開府錄事參軍,司空、皇子之功曹、記室、戶曹、倉曹、中兵參軍事,皇子功曹史。以前官職為上階:河南郡丞虎賁中郎將羽林監冗從僕射駙馬都尉廷尉正、監、評尚書郎中,中書舍人,從一品,將軍、開府之功曹、記室、戶曹,倉曹、中兵參軍事,功曹史,下郡太守、內史、相上縣令、相。

    從六品:襄威將軍厲威將軍第二品將軍、始蕃王錄事參軍,二大、二公列曹參軍事,給事中,太子門大夫,皇子大農,騎都尉,符璽郎。以前官職為上階:從二品將軍、二蕃王錄事參軍,皇子主簿,司空、皇子列曹參軍事,第二品將軍、始蕃王功曹、記室、戶曹、倉曹、中兵參軍事,功曹史,從一品將軍、開府主簿及列曹參軍事,從二品將軍、二蕃王之功曹、記室、戶曹、倉曹、中兵參軍事,功曹史,太子舍人,太常丞,光祿丞,衛尉丞。

    第七品:威烈將軍,威寇將軍,威虜將軍,威戎將軍,威武將軍,第四品將軍長史、司馬,從四品將軍長史、司馬二大、二公祭酒,第三品將軍、三蕃王錄事參軍,司空、皇子之開府祭酒,武烈將軍武毅將軍武奮將軍,王、公國郎中令,積弩將軍,積射將軍,員外散騎侍郎皇子中尉,二大、二公參軍事,二大、二公列曹行參軍開府祭酒。以前官職為上階:司空、皇子參軍事,司空、皇子列曹行參軍,從三品將軍錄事參軍,第二品將軍、始蕃王主簿及列曹參軍事從一品將軍、開府列曹參軍事,第三品將軍、三蕃王功曹、記室、戶曹、倉曹、中兵參軍事,功曹史,從二品將軍、二蕃王主簿及列曹參軍事,左、右衛將軍司馬,討寇將軍討虜將軍討難將軍討夷將軍從三品將軍功曹、戶曹、倉曹、中兵參軍事,太子詹事丞,太僕丞廷尉丞,大鴻臚丞,宗正丞,大司農丞,太府丞秘書郎中,著作佐郎中縣令、相。

    從七品:蕩寇將軍,盪虜將軍,盪難將軍,盪逆將軍,第五品將軍長史、司馬,從五品將軍長史、司馬,強弩將軍,二大、二公行參軍司空、皇子行參軍,第二品將軍、始蕃王列曹行參軍,第三品將軍、三蕃王主簿及列曹參軍事,第一品將軍、開府行參軍,王、公國大農。以前官職為上階:太學博士,皇子常侍,太常博士,武騎常侍從二品將軍、二蕃王參軍事及列曹行參軍,從三品將軍主簿及列曹參軍事,第四品將軍錄事、功曹、戶曹、倉曹、中兵參軍事,從四品將軍錄事,功曹、戶曹、倉曹、中兵參軍事,司州主簿奉朝請,國子助教。

    第八品:殄寇將軍殄虜將軍,殄難將軍,殄夷將軍,第二品將軍、始蕃王行參軍,第三品將軍、三蕃王參軍事及列曹行參軍,第四品將軍主簿及列曹參軍事,從四品將軍主簿及列曹參軍事,侯、伯國郎中令,司州西曹書佐,殿中將軍皇子侍郎大長秋丞。

    以前官職為上階:侍御史,協律郎,辨章郎,從二品將軍、二蕃王行參軍,從三品將軍參軍事及列曹行參軍,第五品將軍錄事、功曹、戶曹、倉曹、中兵參軍事,從五品將軍錄事、功曹、戶曹、倉曹、中兵參軍事,王、公國中尉,司州祭酒從事,下縣令、相。

    從八品:掃寇將軍,掃虜將軍,掃難將軍,掃逆將軍,司州議曹從事史,二大、二公長兼行參軍,公車令,符節令,諸署令千石以上者中黃門令,門下錄事尚書都令史,主書令史,殿中侍御史,中謁者僕射,中黃門冗從僕射。以前官職為上階:宮門僕射,侯、伯國大農,司空、,皇子長兼行參軍,皇子上、中、下將軍,皇子中大夫,二率丞,第四品,將軍列曹行參軍,從四品將軍列曹行參軍王、公國常侍,厲武將軍,厲鋒將軍,虎牙將軍,虎奮將軍,第五品將軍主簿及列曹參軍事,從五品將軍,主簿及列曹參軍事,司州文學,從一品將軍、開府長兼行參軍,員外將軍。

    第九品:曠野將軍,橫野將軍,子、男國郎中令,太祝令,諸署令六百石以上者,中黃門,公主家令,皇子典書令,四門小學博士,律博士,校書郎,二大、,二公參軍督護,都水參軍,檢校御史。以前官職為上階:王、公國侍郎,侯、伯國中尉,謁者,太子家令丞,太子率更令丞,太子仆丞,第五品將軍列曹行參軍,從五品將軍列曹行參軍,司空、皇子參軍督護,第二品將軍、始蕃王長兼行參軍,從一品將軍、開府參軍督護殿中司馬督。

    從九品:偏將軍,裨將軍,太子廄長,監淮海津都尉,諸局都尉,皇子典祠令,皇子學官令,皇子典衛令,王、公國之上、中、下將軍,王、公國中大夫,諸署令不滿六百石者。以前官職為上階,第二品將軍、始蕃王參軍督護,從二品將軍、二蕃王長兼行參軍,太常、光祿、衛尉、領軍、護軍、太子詹事之功曹、五官,治禮郎子、男國大農,小黃門,員外司馬督。

    四、北魏的清官與濁官、流內與流外、官與吏

    北魏的清官與濁官不是道德範疇,而是一對社會學範疇。魏晉時代由於門閥政治的發達,使職官也因擔任者門第的高下,而出現清濁、高卑、貴賤之分。士族子弟擔任的官職,被視為「清官」,寒門出身的官員擔任的是地位卑下的事務冗繁之官,即「濁官」。唐代柳宗元《四門助教廳壁記》:「舊制以拾遺為八品清官,故必名實者居於其位。」「八品」為縣長級。大概「八品」之下為濁官。官員清濁、高卑、貴賤的觀念在南朝比北朝要嚴重。

    北魏政權在封建化過程中,受到了漢族等級制度文化的影響。孝文帝對士族和庶族、工商皂隸的清濁、高卑、貴賤的觀念是比較清晰的。在太和十九年(495)下發《定代人姓族詔》,將代北以來的鮮卑貴族定為姓、族。姓為高,族次之,並以建立門閥制度。《魏書·崔玄伯附僧淵傳》:「(孝文)分氏定族,料甲乙之科;班官命爵,清九流之貫。禮俗之敘,粲然復興,河洛之間,重隆周道。」

    北魏清官又分為一、二、三清,北朝有所謂「三清九流」之說,又員外常侍是第三清,連郡縣也分第一、第二、第三清。

    北魏濁官主要是流外官,也是當時通常所說的「吏」。因而,北魏的流內、流外官之分實際就是官與吏之分。宋代以後。「官吏分離」取代了「清濁區分」,成為官制中的新「流品」。

    五、北魏比視官

    比視官與品官是相對應的。實際上,「比視」就是比照或參照品官的某個級別。《魏書·官氏志》對北魏比視官付之闕如,《魏書·刑罰志》:「舊制,直閣、直後、直齋,武官隊主、隊副等,以比視官,至於犯譴,不得除罪。」孝明帝熙平、神龜(516-520)年間,胡太后從任城王元澄之奏,允許依中正之例當刑。北齊流內比視官十三等。隋、唐稱為視品。

    六、結束語

    這篇文章純屬讀書筆記。由於是機構設置、品官、爵位品級等內容,讀起來讓人寡然無味,甚至味同嚼蠟。如果硬着頭皮讀下來,這個國家、這個社會的形象會逐漸立體化起來。當然,我用這麼多精力整理這些資料,還想了解拓跋鮮卑族漢化的過程、封建化的過程。通過胡漢融合來考察中華文化的形成與發展。

    第一,從秦漢的三公九卿到隋唐的三省六部,是古代中國政治家們艱辛創新的結果。

    在秦漢的三公九卿制中,宰相的權力太大,皇帝不放心。漢武帝將少府中的尚書加以重用。「省」為王宮禁地,因而尚書為宮禁中或為省中,故尚書省又有台省之稱;門下省初名侍中寺,是宮內侍從官的辦事機構,西晉始稱門下省;中書省始設於曹魏(《晉書·職官志》),晉朝以後稱中書省。在北魏時期,中央政府設置尚書省、門下省、中書省、秘書省、集書省、中常侍省、御史台、都水台、謁者台等六省三台。到隋唐成為外三省內三省。由此可見,北魏在制度創新的成就。

    第二,尚書省機構的調整和規範。

    尚書省是行政部門。在功能上類似於現在的「國務院」。唐朝尚書省下轄六部,每部下轄四曹。尚書省總共6部24曹。北魏前期仿照西晉將尚書省設置為36曹。在孝文帝改革前,北魏的決策機構是由皇帝主持的、由拓跋鮮卑族的王公大人參加的會議。尚書省諸曹由漢人擔任,從事具體的執行工作。但尚書省的設置置廢不定。孝文帝改革後,尚書省逐漸規範、穩定發展。在後世,尚書都省機行政領導不斷調整,但尚書省下轄的部曹是不斷規範與完善的。

    第三,地方軍政合一的體制是鮮卑族遊牧部落的遺風。

    北魏地方政府設置為郡(州)、縣兩級,但根據各郡(州)、縣人口多少劃分為幾個等級。不同等級的郡(州)、縣長官的品級是不同的。同時,各郡(州)、縣的長官安排三人,其中一人為北魏宗室人員,其他二人為異姓。再次,剌史普遍封將軍號,政府、軍府是兩塊牌子、兩套班子一套人馬。這種軍政合一的體制沒有被後世所沿襲。

    第四,爵位由虛封到實封的封建化發展。

    登國元年(386)道武帝參照西晉封五等爵。天賜元年(404)減伯、男二爵,始分為四等爵,即王、公、侯、子。太和十六年(492),孝文帝進行爵位改革:第一,恢復道武帝的五等爵,仍然是虛封,稱之為「散爵」;第二,王爵的封授範圍僅限於道武帝的直系子孫,並對王爵實行「實封」(有封邑);第三,設立開國爵,並實行「實封」。所有的爵位都有品級。實際上,中國的封建制是人類有史以來最腐敗的制度,鮮卑族的封建化也與他們的生活腐化墮落是同步發展的。

    第五,品官由九品改為九品、十八等、三十級。

    品官包括職官和散官。北魏前期品官實行西晉的九品官制。孝文帝改革後,九品各有從品,每一品中又有上中下三等之差,九品共有54級。499年孝文帝又頒法令進行簡化:其九品等級中,前三品各為正、從,四至九品正、從外又有上、下階之別,合計共9品、18等、30級。這種品官制度為後世沿襲。唐、宋文職與北魏同,武職自三品起即分上、下。隋、元、明、清保留正、從品,而無上、下階之稱,共分十八等,文武並同。

    第六,北魏對官員進行分類管理和官員選用制度的改進。

    拓跋鮮卑族在建國和統一北方的過程中,主要依靠鮮卑族的將領和士兵。選拔官員主要看其能力和功勳情況。北魏前期沿襲魏晉的九品中正制,於諸州置大中正,品評當地士族,以「才第」定位九等,定期向吏部推薦。孝文帝「定姓族」,建立門閥士族制度,採取以門第取人的「方司格」制,從而出現清官和濁官的問題。由於公共管理工作的自然屬性而出現流內與流外、官與吏的矛盾問題。

    北魏前期,在監察和考課方面都以地方官為中心,而對中央官的監察和考課卻不那麼重視。孝文帝改革後加強了對中央官員的考課工作。宣武帝後,地方守令是六年一考,中央散官是四年一考,而當時的中央職事官卻是三年一考。考課年限越短,官員升遷就越快,從而在中央與地方官員之間、職官與散官之間產生不平等待遇,造成官場尖銳的矛盾。吏部尚書崔亮奏立停年格:「不問士之賢愚,專以停解日月為斷。雖復官須此人,停日後者終於不得;庸才下品,年月久者灼然先用。」

    這種按照資格選官的方法不論人才是否有才學,只看對方年資長短來決定是否安置官職。在吏部停解時間長的便能得到官職,即便是沒有才華的庸才,在吏部等待官職時間很長,也能夠優先得到官職。《魏書·崔亮傳》評價說:「自是賢愚同貫,涇渭無別。魏之失才,從亮始也。」崔亮的「停年格」選官法,被認為是中國資格選官的開端。自此之後依靠資格安置官員的銓選方式,逐漸被後世使用甚至一直延續到近現代。



北魏政府機構、品官與爵位(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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