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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八章——斷裂的房子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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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66年國會選舉之後,激進派穩固地掌握了兩院的三分之二的多數,據此,激進派發動了進攻,在1867年2月,史蒂文斯以重建委員會的名義提出了第一個激進派的重建方案,這個法案很快就在眾議院通過,但是在經過參議院時,遭到了保守派的強烈反對,激進派無奈,只能與保守派進行妥協,最終,雙方達成妥協,法案將南部各州的政治重建分成了三步。一筆閣 m.yibige.com 更多好看小說第一步,除了田納西州之外(田納西州由激進派所控制),南部各州的州政府是不合法的,對於這些不合法的州政府,實行軍管,將十個州分成了五個軍管區。第二步,在不受種族、不受膚色、不受過去社會地位的選民選舉產生各州的制憲代表大會,在合眾國憲法的基礎上制定各州的憲法;第三步,在指定的州憲法的基礎上,產生議會和政府,在走完這三步之後,各州才能重新回到聯邦,結束軍管。

    當時,在總統約翰遜的內閣成員中,只有陸軍部長斯坦頓是支持激進派的,激進派為了保護他們在內閣中的唯一的盟友,國會還規定總統無權直接向軍隊下達命令,而且不經過參議院的同意,也無權罷免陸軍上將的職務。國會的這一手可謂是釜底抽薪,有些架空了總統的權力。

    當激進派的重建法案的已經公佈之後,廣大的人民群眾都非常擁護,尤其是黑人們,都樂瘋了。但是總統約翰遜卻很惱火,利用手中的權力將該法案給否決了,但是國會是掌握在激進派的手裏,國會又以超過三分之二的多數推翻了總統的否決。

    在史蒂文斯提出的重建法案之後,又陸續通過了三個補充法案。在1867年3月通過的第一個補充法案規定,各州的軍管局首先要做的是進行選民的登記和宣誓,在多數選民贊同的基礎上,召開制憲會議制定州憲法。同年7月,第二個補充法案出台,該法案重申了軍管局在各州的絕對權威。在1868年3月,最後一個補充法案規定,南部各州的新憲法只要得到實際參加投票人數的多數票支持即可生效。這些法案讓約翰遜非常的不痛快,都利用總統的權力進行了否決,但是在掌握了國會三分之二多數的激進派面前,一切都是浮雲。

    在於總統的激烈鬥爭中,激進派取得了決定性的勝利,總統說的話估計就和放屁差不了多少了,整個局勢掌握在激進派手中,他的重建法案得到了迅速推行。

    雖然在激進派和總統約翰遜的鬥爭中佔據了上風,但是總統約翰遜並沒有坐以待斃,而是進行了反擊。

    首先,他認為國會通過的這些法案都違憲,既然我治不了,那就找人治,從而告到了高等法院,準備走司法程序。除此之外,他還把手伸向了軍權。在1867年6月,約翰遜不顧軍隊指揮權法的規定,直接向南部5個軍管區發佈了旨在削弱軍管區司令權力的命令,在此之後,又陸續解除了或調離了所有同情和支持激進派的軍區司令。在1867年8月,約翰遜無視國會「未經參議院同意,無權停止或罷免陸軍上將的職務」的法令,下令停止唯一支持激進派的內閣成員、陸軍部長斯坦頓的職務,要格蘭特擔任陸軍部長一職。但是斯坦頓寸步不讓,拒絕離職,而約翰遜又堅持自己的意見。雙方互不相讓,但是法令畢竟是法令,約翰遜只能在當年12月向國會遞交了任免陸軍部長的決定。參議兩院可是激進派的地盤,結果可想而知,在來年1月,參議院正式拒絕了總統約翰遜的決定。格蘭特也看清了形勢,和約翰遜劃清了界限,將陸軍部長的職務交還給了斯坦頓。但是約翰遜不甘心失敗,為了軍權他又做出了一次努力,在1868年2月再次任命托馬斯少將為臨時陸軍部長,但是斯坦頓穩如磐石,巋然不動。約翰遜控制陸軍部的計劃最終以失敗告終。

    約翰遜無視國會立法,尤其是兩次無端下令免除斯坦頓的行為,着實惹惱了大部分的共和黨議員,老虎不發威,你當我是病貓阿,國會因此決定對約翰遜進行反擊,給他點顏色看看。約翰遜對此卻表示了蔑視,表示就憑你們還能把我怎麼樣?!是可忍孰不可忍阿,眾議院於1868年2月24日以126票對47票的壓倒性多數決定立即發動對約翰遜的彈劾,並且組成了以史蒂文斯為首的七人委員會。3月初,眾議院通過該委員會提出的彈劾文件,其中一共列舉了約翰遜的11項罪狀,包括對抗人民意志、違法國會通過法令等等。

    1866年國會選舉之後,激進派穩固地掌握了兩院的三分之二的多數,據此,激進派發動了進攻,在1867年2月,史蒂文斯以重建委員會的名義提出了第一個激進派的重建方案,這個法案很快就在眾議院通過,但是在經過參議院時,遭到了保守派的強烈反對,激進派無奈,只能與保守派進行妥協,最終,雙方達成妥協,法案將南部各州的政治重建分成了三步。第一步,除了田納西州之外(田納西州由激進派所控制),南部各州的州政府是不合法的,對於這些不合法的州政府,實行軍管,將十個州分成了五個軍管區。第二步,在不受種族、不受膚色、不受過去社會地位的選民選舉產生各州的制憲代表大會,在合眾國憲法的基礎上制定各州的憲法;第三步,在指定的州憲法的基礎上,產生議會和政府,在走完這三步之後,各州才能重新回到聯邦,結束軍管。

    當時,在總統約翰遜的內閣成員中,只有陸軍部長斯坦頓是支持激進派的,激進派為了保護他們在內閣中的唯一的盟友,國會還規定總統無權直接向軍隊下達命令,而且不經過參議院的同意,也無權罷免陸軍上將的職務。國會的這一手可謂是釜底抽薪,有些架空了總統的權力。

    當激進派的重建法案的已經公佈之後,廣大的人民群眾都非常擁護,尤其是黑人們,都樂瘋了。但是總統約翰遜卻很惱火,利用手中的權力將該法案給否決了,但是國會是掌握在激進派的手裏,國會又以超過三分之二的多數推翻了總統的否決。

    在史蒂文斯提出的重建法案之後,又陸續通過了三個補充法案。在1867年3月通過的第一個補充法案規定,各州的軍管局首先要做的是進行選民的登記和宣誓,在多數選民贊同的基礎上,召開制憲會議制定州憲法。同年7月,第二個補充法案出台,該法案重申了軍管局在各州的絕對權威。在1868年3月,最後一個補充法案規定,南部各州的新憲法只要得到實際參加投票人數的多數票支持即可生效。這些法案讓約翰遜非常的不痛快,都利用總統的權力進行了否決,但是在掌握了國會三分之二多數的激進派面前,一切都是浮雲。

    在於總統的激烈鬥爭中,激進派取得了決定性的勝利,總統說的話估計就和放屁差不了多少了,整個局勢掌握在激進派手中,他的重建法案得到了迅速推行。

    雖然在激進派和總統約翰遜的鬥爭中佔據了上風,但是總統約翰遜並沒有坐以待斃,而是進行了反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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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在總統約翰遜的內閣成員中,只有陸軍部長斯坦頓是支持激進派的,激進派為了保護他們在內閣中的唯一的盟友,國會還規定總統無權直接向軍隊下達命令,而且不經過參議院的同意,也無權罷免陸軍上將的職務。國會的這一手可謂是釜底抽薪,有些架空了總統的權力。

    當激進派的重建法案的已經公佈之後,廣大的人民群眾都非常擁護,尤其是黑人們,都樂瘋了。但是總統約翰遜卻很惱火,利用手中的權力將該法案給否決了,但是國會是掌握在激進派的手裏,國會又以超過三分之二的多數推翻了總統的否決。

    在史蒂文斯提出的重建法案之後,又陸續通過了三個補充法案。在1867年3月通過的第一個補充法案規定,各州的軍管局首先要做的是進行選民的登記和宣誓,在多數選民贊同的基礎上,召開制憲會議制定州憲法。同年7月,第二個補充法案出台,該法案重申了軍管局在各州的絕對權威。在1868年3月,最後一個補充法案規定,南部各州的新憲法只要得到實際參加投票人數的多數票支持即可生效。這些法案讓約翰遜非常的不痛快,都利用總統的權力進行了否決,但是在掌握了國會三分之二多數的激進派面前,一切都是浮雲。

    在於總統的激烈鬥爭中,激進派取得了決定性的勝利,總統說的話估計就和放屁差不了多少了,整個局勢掌握在激進派手中,他的重建法案得到了迅速推行。

    雖然在激進派和總統約翰遜的鬥爭中佔據了上風,但是總統約翰遜並沒有坐以待斃,而是進行了反擊。

    首先,他認為國會通過的這些法案都違憲,既然我治不了,那就找人治,從而告到了高等法院,準備走司法程序。除此之外,他還把手伸向了軍權。在1867年6月,約翰遜不顧軍隊指揮權法的規定,直接向南部5個軍管區發佈了旨在削弱軍管區司令權力的命令,在此之後,又陸續解除了或調離了所有同情和支持激進派的軍區司令。在1867年8月,約翰遜無視國會「未經參議院同意,無權停止或罷免陸軍上將的職務」的法令,下令停止唯一支持激進派的內閣成員、陸軍部長斯坦頓的職務,要格蘭特擔任陸軍部長一職。但是斯坦頓寸步不讓,拒絕離職,而約翰遜又堅持自己的意見。雙方互不相讓,但是法令畢竟是法令,約翰遜只能在當年12月向國會遞交了任免陸軍部長的決定。參議兩院可是激進派的地盤,結果可想而知,在來年1月,參議院正式拒絕了總統約翰遜的決定。格蘭特也看清了形勢,和約翰遜劃清了界限,將陸軍部長的職務交還給了斯坦頓。但是約翰遜不甘心失敗,為了軍權他又做出了一次努力,在1868年2月再次任命托馬斯少將為臨時陸軍部長,但是斯坦頓穩如磐石,巋然不動。約翰遜控制陸軍部的計劃最終以失敗告終。

    約翰遜無視國會立法,尤其是兩次無端下令免除斯坦頓的行為,着實惹惱了大部分的共和黨議員,老虎不發威,你當我是病貓阿,國會因此決定對約翰遜進行反擊,給他點顏色看看。約翰遜對此卻表示了蔑視,表示就憑你們還能把我怎麼樣?!是可忍孰不可忍阿,眾議院於1868年2月24日以126票對47票的壓倒性多數決定立即發動對約翰遜的彈劾,並且組成了以史蒂文斯為首的七人委員會。3月初,眾議院通過該委員會提出的彈劾文件,其中一共列舉了約翰遜的11項罪狀,包括對抗人民意志、違法國會通過法令等等。

    1866年國會選舉之後,激進派穩固地掌握了兩院的三分之二的多數,據此,激進派發動了進攻,在1867年2月,史蒂文斯以重建委員會的名義提出了第一個激進派的重建方案,這個法案很快就在眾議院通過,但是在經過參議院時,遭到了保守派的強烈反對,激進派無奈,只能與保守派進行妥協,最終,雙方達成妥協,法案將南部各州的政治重建分成了三步。第一步,除了田納西州之外(田納西州由激進派所控制),南部各州的州政府是不合法的,對於這些不合法的州政府,實行軍管,將十個州分成了五個軍管區。第二步,在不受種族、不受膚色、不受過去社會地位的選民選舉產生各州的制憲代表大會,在合眾國憲法的基礎上制定各州的憲法;第三步,在指定的州憲法的基礎上,產生議會和政府,在走完這三步之後,各州才能重新回到聯邦,結束軍管。

    當時,在總統約翰遜的內閣成員中,只有陸軍部長斯坦頓是支持激進派的,激進派為了保護他們在內閣中的唯一的盟友,國會還規定總統無權直接向軍隊下達命令,而且不經過參議院的同意,也無權罷免陸軍上將的職務。國會的這一手可謂是釜底抽薪,有些架空了總統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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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雖然在激進派和總統約翰遜的鬥爭中佔據了上風,但是總統約翰遜並沒有坐以待斃,而是進行了反擊。

    首先,他認為國會通過的這些法案都違憲,既然我治不了,那就找人治,從而告到了高等法院,準備走司法程序。除此之外,他還把手伸向了軍權。在1867年6月,約翰遜不顧軍隊指揮權法的規定,直接向南部5個軍管區發佈了旨在削弱軍管區司令權力的命令,在此之後,又陸續解除了或調離了所有同情和支持激進派的軍區司令。在1867年8月,約翰遜無視國會「未經參議院同意,無權停止或罷免陸軍上將的職務」的法令,下令停止唯一支持激進派的內閣成員、陸軍部長斯坦頓的職務,要格蘭特擔任陸軍部長一職。但是斯坦頓寸步不讓,拒絕離職,而約翰遜又堅持自己的意見。雙方互不相讓,但是法令畢竟是法令,約翰遜只能在當年12月向國會遞交了任免陸軍部長的決定。參議兩院可是激進派的地盤,結果可想而知,在來年1月,參議院正式拒絕了總統約翰遜的決定。格蘭特也看清了形勢,和約翰遜劃清了界限,將陸軍部長的職務交還給了斯坦頓。但是約翰遜不甘心失敗,為了軍權他又做出了一次努力,在1868年2月再次任命托馬斯少將為臨時陸軍部長,但是斯坦頓穩如磐石,巋然不動。約翰遜控制陸軍部的計劃最終以失敗告終。


    約翰遜無視國會立法,尤其是兩次無端下令免除斯坦頓的行為,着實惹惱了大部分的共和黨議員,老虎不發威,你當我是病貓阿,國會因此決定對約翰遜進行反擊,給他點顏色看看。約翰遜對此卻表示了蔑視,表示就憑你們還能把我怎麼樣?!是可忍孰不可忍阿,眾議院於1868年2月24日以126票對47票的壓倒性多數決定立即發動對約翰遜的彈劾,並且組成了以史蒂文斯為首的七人委員會。3月初,眾議院通過該委員會提出的彈劾文件,其中一共列舉了約翰遜的11項罪狀,包括對抗人民意志、違法國會通過法令等等。

    1866年國會選舉之後,激進派穩固地掌握了兩院的三分之二的多數,據此,激進派發動了進攻,在1867年2月,史蒂文斯以重建委員會的名義提出了第一個激進派的重建方案,這個法案很快就在眾議院通過,但是在經過參議院時,遭到了保守派的強烈反對,激進派無奈,只能與保守派進行妥協,最終,雙方達成妥協,法案將南部各州的政治重建分成了三步。第一步,除了田納西州之外(田納西州由激進派所控制),南部各州的州政府是不合法的,對於這些不合法的州政府,實行軍管,將十個州分成了五個軍管區。第二步,在不受種族、不受膚色、不受過去社會地位的選民選舉產生各州的制憲代表大會,在合眾國憲法的基礎上制定各州的憲法;第三步,在指定的州憲法的基礎上,產生議會和政府,在走完這三步之後,各州才能重新回到聯邦,結束軍管。

    當時,在總統約翰遜的內閣成員中,只有陸軍部長斯坦頓是支持激進派的,激進派為了保護他們在內閣中的唯一的盟友,國會還規定總統無權直接向軍隊下達命令,而且不經過參議院的同意,也無權罷免陸軍上將的職務。國會的這一手可謂是釜底抽薪,有些架空了總統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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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史蒂文斯提出的重建法案之後,又陸續通過了三個補充法案。在1867年3月通過的第一個補充法案規定,各州的軍管局首先要做的是進行選民的登記和宣誓,在多數選民贊同的基礎上,召開制憲會議制定州憲法。同年7月,第二個補充法案出台,該法案重申了軍管局在各州的絕對權威。在1868年3月,最後一個補充法案規定,南部各州的新憲法只要得到實際參加投票人數的多數票支持即可生效。這些法案讓約翰遜非常的不痛快,都利用總統的權力進行了否決,但是在掌握了國會三分之二多數的激進派面前,一切都是浮雲。

    在於總統的激烈鬥爭中,激進派取得了決定性的勝利,總統說的話估計就和放屁差不了多少了,整個局勢掌握在激進派手中,他的重建法案得到了迅速推行。

    雖然在激進派和總統約翰遜的鬥爭中佔據了上風,但是總統約翰遜並沒有坐以待斃,而是進行了反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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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66年國會選舉之後,激進派穩固地掌握了兩院的三分之二的多數,據此,激進派發動了進攻,在1867年2月,史蒂文斯以重建委員會的名義提出了第一個激進派的重建方案,這個法案很快就在眾議院通過,但是在經過參議院時,遭到了保守派的強烈反對,激進派無奈,只能與保守派進行妥協,最終,雙方達成妥協,法案將南部各州的政治重建分成了三步。第一步,除了田納西州之外(田納西州由激進派所控制),南部各州的州政府是不合法的,對於這些不合法的州政府,實行軍管,將十個州分成了五個軍管區。第二步,在不受種族、不受膚色、不受過去社會地位的選民選舉產生各州的制憲代表大會,在合眾國憲法的基礎上制定各州的憲法;第三步,在指定的州憲法的基礎上,產生議會和政府,在走完這三步之後,各州才能重新回到聯邦,結束軍管。

    當時,在總統約翰遜的內閣成員中,只有陸軍部長斯坦頓是支持激進派的,激進派為了保護他們在內閣中的唯一的盟友,國會還規定總統無權直接向軍隊下達命令,而且不經過參議院的同意,也無權罷免陸軍上將的職務。國會的這一手可謂是釜底抽薪,有些架空了總統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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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於總統的激烈鬥爭中,激進派取得了決定性的勝利,總統說的話估計就和放屁差不了多少了,整個局勢掌握在激進派手中,他的重建法案得到了迅速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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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他認為國會通過的這些法案都違憲,既然我治不了,那就找人治,從而告到了高等法院,準備走司法程序。除此之外,他還把手伸向了軍權。在1867年6月,約翰遜不顧軍隊指揮權法的規定,直接向南部5個軍管區發佈了旨在削弱軍管區司令權力的命令,在此之後,又陸續解除了或調離了所有同情和支持激進派的軍區司令。在1867年8月,約翰遜無視國會「未經參議院同意,無權停止或罷免陸軍上將的職務」的法令,下令停止唯一支持激進派的內閣成員、陸軍部長斯坦頓的職務,要格蘭特擔任陸軍部長一職。但是斯坦頓寸步不讓,拒絕離職,而約翰遜又堅持自己的意見。雙方互不相讓,但是法令畢竟是法令,約翰遜只能在當年12月向國會遞交了任免陸軍部長的決定。參議兩院可是激進派的地盤,結果可想而知,在來年1月,參議院正式拒絕了總統約翰遜的決定。格蘭特也看清了形勢,和約翰遜劃清了界限,將陸軍部長的職務交還給了斯坦頓。但是約翰遜不甘心失敗,為了軍權他又做出了一次努力,在1868年2月再次任命托馬斯少將為臨時陸軍部長,但是斯坦頓穩如磐石,巋然不動。約翰遜控制陸軍部的計劃最終以失敗告終。

    約翰遜無視國會立法,尤其是兩次無端下令免除斯坦頓的行為,着實惹惱了大部分的共和黨議員,老虎不發威,你當我是病貓阿,國會因此決定對約翰遜進行反擊,給他點顏色看看。約翰遜對此卻表示了蔑視,表示就憑你們還能把我怎麼樣?!是可忍孰不可忍阿,眾議院於1868年2月24日以126票對47票的壓倒性多數決定立即發動對約翰遜的彈劾,並且組成了以史蒂文斯為首的七人委員會。3月初,眾議院通過該委員會提出的彈劾文件,其中一共列舉了約翰遜的11項罪狀,包括對抗人民意志、違法國會通過法令等等。

    1866年國會選舉之後,激進派穩固地掌握了兩院的三分之二的多數,據此,激進派發動了進攻,在1867年2月,史蒂文斯以重建委員會的名義提出了第一個激進派的重建方案,這個法案很快就在眾議院通過,但是在經過參議院時,遭到了保守派的強烈反對,激進派無奈,只能與保守派進行妥協,最終,雙方達成妥協,法案將南部各州的政治重建分成了三步。第一步,除了田納西州之外(田納西州由激進派所控制),南部各州的州政府是不合法的,對於這些不合法的州政府,實行軍管,將十個州分成了五個軍管區。第二步,在不受種族、不受膚色、不受過去社會地位的選民選舉產生各州的制憲代表大會,在合眾國憲法的基礎上制定各州的憲法;第三步,在指定的州憲法的基礎上,產生議會和政府,在走完這三步之後,各州才能重新回到聯邦,結束軍管。

    當時,在總統約翰遜的內閣成員中,只有陸軍部長斯坦頓是支持激進派的,激進派為了保護他們在內閣中的唯一的盟友,國會還規定總統無權直接向軍隊下達命令,而且不經過參議院的同意,也無權罷免陸軍上將的職務。國會的這一手可謂是釜底抽薪,有些架空了總統的權力。

    當激進派的重建法案的已經公佈之後,廣大的人民群眾都非常擁護,尤其是黑人們,都樂瘋了。但是總統約翰遜卻很惱火,利用手中的權力將該法案給否決了,但是國會是掌握在激進派的手裏,國會又以超過三分之二的多數推翻了總統的否決。

    在史蒂文斯提出的重建法案之後,又陸續通過了三個補充法案。在1867年3月通過的第一個補充法案規定,各州的軍管局首先要做的是進行選民的登記和宣誓,在多數選民贊同的基礎上,召開制憲會議制定州憲法。同年7月,第二個補充法案出台,該法案重申了軍管局在各州的絕對權威。在1868年3月,最後一個補充法案規定,南部各州的新憲法只要得到實際參加投票人數的多數票支持即可生效。這些法案讓約翰遜非常的不痛快,都利用總統的權力進行了否決,但是在掌握了國會三分之二多數的激進派面前,一切都是浮雲。

    在於總統的激烈鬥爭中,激進派取得了決定性的勝利,總統說的話估計就和放屁差不了多少了,整個局勢掌握在激進派手中,他的重建法案得到了迅速推行。

    雖然在激進派和總統約翰遜的鬥爭中佔據了上風,但是總統約翰遜並沒有坐以待斃,而是進行了反擊。

    首先,他認為國會通過的這些法案都違憲,既然我治不了,那就找人治,從而告到了高等法院,準備走司法程序。除此之外,他還把手伸向了軍權。在1867年6月,約翰遜不顧軍隊指揮權法的規定,直接向南部5個軍管區發佈了旨在削弱軍管區司令權力的命令,在此之後,又陸續解除了或調離了所有同情和支持激進派的軍區司令。在1867年8月,約翰遜無視國會「未經參議院同意,無權停止或罷免陸軍上將的職務」的法令,下令停止唯一支持激進派的內閣成員、陸軍部長斯坦頓的職務,要格蘭特擔任陸軍部長一職。但是斯坦頓寸步不讓,拒絕離職,而約翰遜又堅持自己的意見。雙方互不相讓,但是法令畢竟是法令,約翰遜只能在當年12月向國會遞交了任免陸軍部長的決定。參議兩院可是激進派的地盤,結果可想而知,在來年1月,參議院正式拒絕了總統約翰遜的決定。格蘭特也看清了形勢,和約翰遜劃清了界限,將陸軍部長的職務交還給了斯坦頓。但是約翰遜不甘心失敗,為了軍權他又做出了一次努力,在1868年2月再次任命托馬斯少將為臨時陸軍部長,但是斯坦頓穩如磐石,巋然不動。約翰遜控制陸軍部的計劃最終以失敗告終。

    約翰遜無視國會立法,尤其是兩次無端下令免除斯坦頓的行為,着實惹惱了大部分的共和黨議員,老虎不發威,你當我是病貓阿,國會因此決定對約翰遜進行反擊,給他點顏色看看。約翰遜對此卻表示了蔑視,表示就憑你們還能把我怎麼樣?!是可忍孰不可忍阿,眾議院於1868年2月24日以126票對47票的壓倒性多數決定立即發動對約翰遜的彈劾,並且組成了以史蒂文斯為首的七人委員會。3月初,眾議院通過該委員會提出的彈劾文件,其中一共列舉了約翰遜的11項罪狀,包括對抗人民意志、違法國會通過法令等等。

    1866年國會選舉之後,激進派穩固地掌握了兩院的三分之二的多數,據此,激進派發動了進攻,在1867年2月,史蒂文斯以重建委員會的名義提出了第一個激進派的重建方案,這個法案很快就在眾議院通過,但是在經過參議院時,遭到了保守派的強烈反對,激進派無奈,只能與保守派進行妥協,最終,雙方達成妥協,法案將南部各州的政治重建分成了三步。第一步,除了田納西州之外(田納西州由激進派所控制),南部各州的州政府是不合法的,對於這些不合法的州政府,實行軍管,將十個州分成了五個軍管區。第二步,在不受種族、不受膚色、不受過去社會地位的選民選舉產生各州的制憲代表大會,在合眾國憲法的基礎上制定各州的憲法;第三步,在指定的州憲法的基礎上,產生議會和政府,在走完這三步之後,各州才能重新回到聯邦,結束軍管。

    當時,在總統約翰遜的內閣成員中,只有陸軍部長斯坦頓是支持激進派的,激進派為了保護他們在內閣中的唯一的盟友,國會還規定總統無權直接向軍隊下達命令,而且不經過參議院的同意,也無權罷免陸軍上將的職務。國會的這一手可謂是釜底抽薪,有些架空了總統的權力。

    當激進派的重建法案的已經公佈之後,廣大的人民群眾都非常擁護,尤其是黑人們,都樂瘋了。但是總統約翰遜卻很惱火,利用手中的權力將該法案給否決了,但是國會是掌握在激進派的手裏,國會又以超過三分之二的多數推翻了總統的否決。

    在史蒂文斯提出的重建法案之後,又陸續通過了三個補充法案。在1867年3月通過的第一個補充法案規定,各州的軍管局首先要做的是進行選民的登記和宣誓,在多數選民贊同的基礎上,召開制憲會議制定州憲法。同年7月,第二個補充法案出台,該法案重申了軍管局在各州的絕對權威。在1868年3月,最後一個補充法案規定,南部各州的新憲法只要得到實際參加投票人數的多數票支持即可生效。這些法案讓約翰遜非常的不痛快,都利用總統的權力進行了否決,但是在掌握了國會三分之二多數的激進派面前,一切都是浮雲。

    在於總統的激烈鬥爭中,激進派取得了決定性的勝利,總統說的話估計就和放屁差不了多少了,整個局勢掌握在激進派手中,他的重建法案得到了迅速推行。

    雖然在激進派和總統約翰遜的鬥爭中佔據了上風,但是總統約翰遜並沒有坐以待斃,而是進行了反擊。

    首先,他認為國會通過的這些法案都違憲,既然我治不了,那就找人治,從而告到了高等法院,準備走司法程序。除此之外,他還把手伸向了軍權。在1867年6月,約翰遜不顧軍隊指揮權法的規定,直接向南部5個軍管區發佈了旨在削弱軍管區司令權力的命令,在此之後,又陸續解除了或調離了所有同情和支持激進派的軍區司令。在1867年8月,約翰遜無視國會「未經參議院同意,無權停止或罷免陸軍上將的職務」的法令,下令停止唯一支持激進派的內閣成員、陸軍部長斯坦頓的職務,要格蘭特擔任陸軍部長一職。但是斯坦頓寸步不讓,拒絕離職,而約翰遜又堅持自己的意見。雙方互不相讓,但是法令畢竟是法令,約翰遜只能在當年12月向國會遞交了任免陸軍部長的決定。參議兩院可是激進派的地盤,結果可想而知,在來年1月,參議院正式拒絕了總統約翰遜的決定。格蘭特也看清了形勢,和約翰遜劃清了界限,將陸軍部長的職務交還給了斯坦頓。但是約翰遜不甘心失敗,為了軍權他又做出了一次努力,在1868年2月再次任命托馬斯少將為臨時陸軍部長,但是斯坦頓穩如磐石,巋然不動。約翰遜控制陸軍部的計劃最終以失敗告終。

    約翰遜無視國會立法,尤其是兩次無端下令免除斯坦頓的行為,着實惹惱了大部分的共和黨議員,老虎不發威,你當我是病貓阿,國會因此決定對約翰遜進行反擊,給他點顏色看看。約翰遜對此卻表示了蔑視,表示就憑你們還能把我怎麼樣?!是可忍孰不可忍阿,眾議院於1868年2月24日以126票對47票的壓倒性多數決定立即發動對約翰遜的彈劾,並且組成了以史蒂文斯為首的七人委員會。3月初,眾議院通過該委員會提出的彈劾文件,其中一共列舉了約翰遜的11項罪狀,包括對抗人民意志、違法國會通過法令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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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八章——斷裂的房子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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